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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48号颁布时间:2000-09-05

     2000年9月5日 豫地税函[2000]14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 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8月8日 国税发[2000]140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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