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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44号颁布时间:2000-09-04

     2000年9月4日 豫地税函[2000]14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43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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