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203号颁布时间:2000-12-15
2000年12月15日 豫地税函[2000]20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
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
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2000年11月24日 国税发[2000 ]192
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