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178号颁布时间:1999-10-12
1999年10月12日 豫地税函[1999]17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9年9月6日 国税函[1999]61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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