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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195号颁布时间:1999-11-09

  1999年11月9日 豫地税函[1999]195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 险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 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10月8日 财税 字[1999]267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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