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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20号颁布时间:2000-08-03

  2000年8月3日 豫地税函[2000]12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省局 反映。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7月 10日 财税[2000]42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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