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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95号颁布时间:2000-12-13

     2000年12月13日 豫地税函[2000]19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193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地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抓紧布置,认真 落实。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12月28日 国税发[2000]193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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