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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9-01-30

     1999年1月30日 豫地税函[1999]02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1998年12月30日 国税发[1998]22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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