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6-17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实际控制人偷税案件。经查,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经营地址、关键岗位人员交叉。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指使员工及员工亲属成立个体工商户为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99份,发票金额合计548.21万元,用于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3.47万元。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指使员工及员工亲属成立个体工商户、操控代理企业为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23份,发票金额合计899.64万元;两家涉税中介共同实际控制人谭宏章以此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33.02万元。2024年7月至8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51.3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虚开发票行为及其实际控制人谭宏章相关涉税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346.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将两家涉税中介的相关线索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规定,对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涉税服务人员采取扣减信用积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222份缺失支付记录的发票
前期,曲靖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显示,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虚开发票。
根据线索指向,曲靖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检查人员发现,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经营地址。通过进一步查询两家涉税中介的记账凭证及审批资料等,检查人员发现两家中介关键岗位人员交叉,在2019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间分别取得17户个体工商户和3家公司开具的222份金额共计1447.8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却没有发现相应的支付款项记录。
带着这个疑点,检查人员进一步查询了两家涉税中介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册、员工社保缴费清册、报销审批单等,详细比对17户个体工商户和3家公司的登记注册信息、发票清册,发现其中13户开票的货物劳务名称是“咨询费”“协作费”,且有8户是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或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成立的,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关注。
回溯交易明显 查实证据链条
根据已掌握的证据,检查人员对两家涉税中介的实际控制人谭宏章和员工依法进行询问,谭宏章和员工均否认虚开发票,并向检查人员提供了多项材料证明发票所载的“咨询费”“协作费”等业务是真实发生的。
鉴于案情的复杂性,曲靖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挥警税协作优势,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联动,联合开展询问、调查取证,对个体工商户和公司开具发票中的“货物劳务名称”所列内容展开溯源调查,并依法调取了涉案人员的银行交易明细,仔细排查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取出和存入。
经仔细排查和反复比对,检查人员最终确认,这些个体工商户和公司与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并没有实际发生发票所载的“咨询费”“协作费”业务。
虚开发票终受严处
面对涉案人员专业性较强、言辞反复的复杂局面,检查人员坚持法理相融、刚柔并济,从政策依据、法律后果、企业长远发展等多个维度与涉案人员进行耐心沟通,逐步破除涉案人员的侥幸心理,谭宏章最终承认为了虚增成本、少缴税款,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指使员工及员工亲属成立17户个体工商户和3家公司虚开发票,并向检查组如实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至此,检查组确认了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实际控制人谭宏章偷税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曲靖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云南天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51.3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云南天定会计师事务所虚开发票行为及其实际控制人谭宏章相关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346.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规定,对两家涉税中介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涉税服务人员采取扣减信用积分、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上游17户个体工商户和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开展立案检查,并将其中12户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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