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豫地税函[1999]008号颁布时间:1999-01-11
1999年1月11日 豫地税函[1999]00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
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797号《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
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1
998年 国税函[1998]79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