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0-02-08
尊敬的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人:
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仍旧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进行。为了方便纳税人更加准确顺利地完成数据上报,我们对系统进行了更新完善,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合理调整。针对部分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审核报错的问题,我们在新系统中增加了《情况说明表》,企业在如实填写情况说明后,就可以顺利上报数据。
对于2010年新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的纳税人请详细阅读附件1。对于2009年和2010年均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的纳税人可以只阅读附件2。
附件1:《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新用户)》 |
附件2:《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老用户)》 |
附件3: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