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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5〕46号颁布时间:2015-07-1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清理规范涉税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年初,在全省地税工作会议上,省局张洪军局长严肃提出要坚决切断各级税务干部违规参与涉税中介利益链条。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杜绝税务干部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的行为,让税务干部时刻绷紧廉政自律这根弦,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的弊端和害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税总发〔2015〕75号)通知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涉税中介监管的主体责任。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省局成立由张洪军局长任组长,韩奎祥副局长、李亚副局长为副组长,纳税服务中心、办公室、督察内审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清理规范涉税中介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省地税系统违规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检查清理和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接本通知后,市、县两级地税机关也要在第一时间成立一把手负责的清理小组,对本单位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并对所属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市、县两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和整顿清理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要内外并重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人事、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和纳税服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纳税人及其他人员举报的问题。
  三、认真检查,严格追责。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要周密安排部署,详细制定措施,确保查深、查细、查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全省统一划定清理规范违规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时间表:市、县两级地税机关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和对所属单位自查情况的抽查工作,并以市为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公文报省局(纳税服务中心);省局将于7月30日之前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将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深入、自查不到位的单位,特别是被上级查处或媒体曝光的单位,将严格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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