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告2013年第9号颁布时间:2013-06-27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
一、山东省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于
二、鉴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特殊需要,加之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税和交通运输部门经协商研究确定,试点初期的客票不做大的调整,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底纹颜色、版式、抬头名称等内容暂时维持不变,只将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票证专章更改为国税部门发票监制章。
三、各用票单位领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客票时,国税部门将按照规定免予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