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颁布时间:2012-09-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经审核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税人报送资料,现就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事项予以公告,请按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计划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27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试点纳税人期初存货进项税额分期转出计划表

下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