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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函[2008]243号颁布时间:2008-08-22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烟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烟台明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提前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烟国税发〔2008〕61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烟台明远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请你局在严格把关、严防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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