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国税函[2009]48号颁布时间:2009-10-29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局《关于开展“督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赣国税函〔2009〕32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的五个方面重点内容,认真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市局将对各地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自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局(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