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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7]256号颁布时间:2007-12-06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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