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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7]189号颁布时间:2017-10-1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精神,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中的附件《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即行废止。
  附件: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本)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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