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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6-02-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要求,自2016年2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具体表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契税申报表(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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