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税程序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颁布时间:2014-08-21

  为落实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企业办税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以对照政策,自主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二、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微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另报任何资料。

  三、汇算清缴时,凡年度申报表上填有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的企业,均视同已向税务机关报送了备案资料。

  四、本公告适用于企业享受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的纳税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47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