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13〕36号 颁布时间:2013-02-05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国库端迁移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二、除省局安排参与税库银系统国库端迁移业务验证工作的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在税库银系统暂停服务期间,不得登录综合征管软件(CTAIS)和税库银前置系统进行涉及电子缴税业务的相关操作。
三、各主管税务机关要提前发布税库银系统停止服务的公告,做好纳税人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社会不良影响。
四、
五、省局联系人:
张志宇(信息中心) 0551-62831711,18955118793
李爱韦(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0551-62831654
戴 艳(收入规划核算处) 0551-6285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