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11]302号颁布时间:2011-12-27
芜湖市国家税务局、江北集中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江北、江南集中区国家税务局筹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国税党[2011]50号)精神,江北集中区国家税务局代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的国税收入。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职责分工
(一)江北区国家税务局负责:
1.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
2.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
3.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
4.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
5.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6.涉税事项公开;
7.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等。
(二)芜湖市国家税务局负责:
1.户籍管理;
2.欠税管理;
3.调查核实;
4.催报催缴;
5.行政审批;
6.纳税评估;
7.税务稽查。
二、具体事项
(一)税务登记:对沈巷镇辖区内的纳税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将户籍变更至芜湖鸠江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为芜湖市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应使用芜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芜湖市国税局公章,税务登记证件由江北区国税局向芜湖市国税局领用;
(二)发票管理:沈巷镇纳税人的发票印制计划由芜湖市国税局统一报送,纳税人所需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由江北区国税局向芜湖市国税局领取,负责向纳税人发售。
(三)纳税申报:沈巷镇辖区内纳税人的申报由江北区国税局受理,使用芜湖市国税局提供的系统用户及权限进行操作;芜湖市国税局为江北区国税局提供一套发行报税认证卡,供沈巷镇的纳税人发行报税认证使用。
(四)收入核算:金库对帐、会统核算、税收票证管理、重点税源监控统一由芜湖市国税局负责,江北区国税局向芜湖市国税局领用税收票证并办理报解手续。组织收入工作由芜湖市国税局统一负责,芜湖市国税局要定期将沈巷镇收入情况提供给江北区国税局。
(五)行政审批:涉税审批事项由江北集中区国税局统一受理、发放,对于即办、备案事项由江北集中区国税局办结;对于涉及调查审批等非即办事项由江北集中区国税局受理芜湖市国税局办理。江北集中区国税局受理非即办事项后将纸质资料扫描通过工作流传递至芜湖市国税局办理。
(六)档案资料:涉税资料由江北集中区国税局保管,定期移交芜湖市国税局,具体期间根据受理资料情况商定。
(七)印章管理。根据业务需要,芜湖市国税局应提供一套业务受理印章给江北集中区国税局。对于部分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涉税文书,由芜湖市国税局负责将空白文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由江北集中区国税局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两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紧做好业务运转前的准备工作;
(二)两局要从工作的大局出发,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多沟通、多交流,确保业务平稳、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