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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7]133号颁布时间:2007-04-05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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