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有关高等院校举办计算机、法律、财税高级进修班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193号颁布时间:2004-05-09
2004年5月9日 皖国税函[2004]19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系统干部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落实《2003-2007
年安徽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皖国税发[2004]45号),经省局研
究,决定委托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分别举办计算机、法律、财税高级进修班
各1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高级进修班
(一)进修目标
通过一年的脱产进修,使参加进修的人员计算机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有较大
提高,全部通过国家计算机Ⅲ级以上考试,原则上有20%的学员通过Ⅳ级考试。
(二)进修对象及条件
计算机高级进修班重点招收与税收信息化工作有联系的、有培养前途的人员。报
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和钻研,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工作表现突出,能够学以致用;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税收工作3年
以上,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1年时间的脱产学习。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计算机高级进修班: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已取得国家计算机Ⅲ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正在接受培训或正在高校学习(函授)
的人员。
(三)进修名额
本期计算机高级进修班计划招收50人。各单位按照附件1规定的名额推荐符合
条件的人员,于2004年5月20日前将汇总的报名表(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送
省局教育处,电子文档可以使用软盘,也可以通过省局FTP上传。
(四)进修方式
本期计算机高级进修班由省局委托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举办,进
修人员离岗脱产在校学习,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以此作为进修考核
手段。
(五)进修时间及地点
2004年6月上旬到合肥工业大学报到,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在
合肥工业大学学习,进修时间1年。
二、法律高级进修班
(一)进修目标
通过一年的脱产进修,使参加进修的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和税收执法能力有较大提
高。进修采取“专升本”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学习期间参加法学专业“专升本”辅
导及考试,对达到“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人员,纳入安徽财贸学院成教学员学籍管
理,毕业后发安徽财贸学院法学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对未达到“专升本”录取
分数线的人员,仍继续参加进修,进修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发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法
学专业学习结业证书”。
(二)进修对象及条件
本期法律高级进修班重点招收从事法规、稽查、征管、征收、税政等工作的、有
培养前途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和钻研,有较强的
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工作表现突出,能够学以致用;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从
事税收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1年的脱产学习。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法律高级进修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律师资格
的人员;正在接受培训或正在高校学习(函授)的人员。
(三)进修名额
本期法律高级进修班计划共招收50人。各单位按照附件1规定的推荐名额推荐
人员,于2004年6月10日前将汇总的报名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送省局教
育处,电子文档可以使用软盘,也可以通过省局FTP上传。
(四)进修方式
本期法律高级进修班由省局委托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举办,进修人员离岗脱
产在校学习。
(五)进修时间及地点
本期法律高级进修班于2004年8月31日在安徽财贸学院报到,2004年
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在安徽财贸学院学习,进修时间1年。
三、财税高级进修班
(一)进修目标
通过一年的脱产进修,使参加进修的人员税收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大提
高。进修采取“专升本”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学习期间参加财政学税务专业“专升
本”辅导及考试,对达到“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人员,纳入安徽财贸学院成教学员
学籍管理,毕业后发安徽财贸学院财政学税务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对未达到
“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人员,仍继续参加进修,进修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发安徽财贸
学院财税系“税务专业学习结业证书”。
(二)进修对象及条件
本期财税高级进修班重点招收从事征管、征收、税政、稽查等工作的、有培养前
途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和钻研,有较强的事业心
和敬业精神,工作表现突出,能够学以致用;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税收
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1年的脱产学习。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财税高级进修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正在接受培训
或正在高校学习(函授)的人员。
(三)进修名额
本期财税高级进修班计划共招收50人。各单位按照附件1规定的推荐名额推荐
人员,于2004年6月10日前将汇总的报名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送省局教
育处,电子文档可以使用软盘,也可以通过省局FTP上传。
(四)进修方式
法律高级进修班由省局委托安徽财贸学院(财税系)举办,进修人员离岗脱产在
校学习。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财税高级进修班于2004年8月31日在安徽财贸学院报到,2004年9月
1日至2005年8月31日在安徽财贸学院学习,进修时间1年。
四、资格审查
省局对各单位选送的进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省局
网站予以公布。
五、进修经费
计算机、法律、财税高级进修班参训学员的进修费、住宿费由省局统一支付,差
旅费回原单位报销(仅限于培训学校与工作单位所在地),教材费、就餐费由学员自
理。
六、学员待遇
学员在进修期间视同在岗,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学员在校学习全部结束后,未达到进修目标的,记入学员学习培训档案,并由本
人承担整个进修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50%。
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应作为学员今后上岗、任职
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把进修人员的进修情况与其上岗、任用、
提拔、福利、奖金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进修人员学习的内在动力,提高其学习自
觉性。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04年度省局高级进修班的送培工作,认真组织选
拔,严格按照省局要求选送进修人员,确保人员质量。省局将把各单位选送进修人员
情况和进修人员的在校学习表现纳入省局年度教育培训考评。
(二)各单位统一组织学员参加报到。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及县级以上
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三)学员报到时自带毛巾、牙具和餐具等生活必需品。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局教育处:张福伟 (0551)2831684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马老师 (0551)2901377
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郭老师 (0552)3114472
安徽财贸学院财税系:经老师 (0552)3112433
附件: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04年度高级进修班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04年度计算机、法律、财税高级进修班报名
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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