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1-06-30
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关于公布市区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温劳社计财[2011]80号)有关规定,我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134元, 2011年5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为1129元,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温州市地税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