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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09]34号颁布时间:2009-06-05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政府贷款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9〕2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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