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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5]6号颁布时间:2005-01-12

     2005年1月12日 吉地税函[2005]6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2284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发给你们,为便于各地理解和统一执行,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通知》第四条所说内容是指: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其 自愿提出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和推荐,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并 商国家税务总局后下达具体免税名单。具体免税名单下达后,再按照本《通知》第二 条有关内容履行具体免税审批手续。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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