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1997]146号颁布时间:1997-07-21
1997年7月21日 吉地税流字[1997]146号
随着新税制的深入贯彻执行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营业税实际征收管理中遇到
了一些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以问答形式明确如下:
一、问:工商银行取得的复利,应如何计算征收营业税?
答:对工商银行各项贷款按规定计息后,发生的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均按借款
人原执行贷款利率按季计算复利,转入未收贷款利息表外科目核算。对复利部分发生
的应收未收利息,要继续按季计算复利,直到全部收回为止。其他银行不得比照执行。
二、问: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65号文件规定,农村兴办的农
村合作基金会,将其自有的资本金、吸收的股金及其他资金投放给会员或其他单位和
个人使用,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
应就其所收资金占用费或利息收入的全额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具体征税过
程中,可比照农村信用合作社依收付实现制计算征收税款。
三、问:总公司[企业]从银行借款后,再贷款给下属公司[企业],是否应征
收营业税?
答:应比照非金融机构,就其向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四、问:公用电话亭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对电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公用电话亭收取的全部收入[含副食品价格调节基
金],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公用电话亭经营者从电信部门取得的代办费
收入[含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问:企业主管部门[或总公司]向企业[或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否征收
营业税?
答:除按有关文件规定不征税外,其他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六、问:农行受农发行的委托贷款时,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依金融保险业全额征收营业税。
七、问:热力公司收取的供热配套费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八、问:运动员转会收入是否征营业税?
答:暂不征收营业税。
九、问:旱冰场、游泳馆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
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十、问:产权制度改革后,单位将不动产连同整个企业拍卖,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暂不征收营业税。
十一、问:农民将土地租给他人种植农作物,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暂不征收营业税。
十二、问:出售墓地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将墓地出售给他人应当征收营业税,对地面上有建筑物的按销售不动产征收
营业税,无建筑物的按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上述政策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