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财法[2008]83号颁布时间:2008-02-28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二批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改制后企业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