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民政厅关于确认抚顺市慈善总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辽财税〔2013〕723号颁布时间:2013-12-27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抚顺市慈善总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辽宁省省国税局

  辽宁省省地税局

  辽宁省省民政厅

  2013826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