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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辽政发〔2013〕21号颁布时间:2013-09-2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全面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职权清理削减工作,进一步减少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共353项。其中,取消153项,下放174项,其他21项;下放涉密职权5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工作部署,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315 号)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市、县级政府要做好配套衔接,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

  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目录(348项)

  一、省发展改革委(27项)

  (一)取消13项。

  1.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4.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

  5.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6.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

  7.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8.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

  9.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

  10.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

  11.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苯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

  12.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

  13.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

  (二)下放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管理14

  1.非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

  2.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一般煤炭开发项目核准

  3.年产50万吨以下(不含)煤炭液化项目核准

  4.国、省干线、高速公路、跨市的公路项目之外的公路项目核准

  5.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国省干线上的特大桥、互通立交、公铁立交、隧道项目除外)

  6.千吨级以下(不含)通航建筑物的内河航运项目核准

  7.日调水50万吨(不含)以下的城市供水项目核准(跨市项目除外)

  8.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审批

  9.非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备项目审批

  10.城市供气、供热管网等城建项目审批

  11.水工结构万吨(不含)级以下泊位项目核准

  12.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七通一平”项目审批

  13.企业投资省规划内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14.非省财力投资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含5万吨)的污水项目审批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3项)

  (一)取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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