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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醒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落户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颁布时间:2013-08-1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我局于2013617,在大连日报A04版刊登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事宜,目前尚有部分已列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名单的纳税人未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落户等事项。为确保您单位81日起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单位于717之前,主动与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联系,办理落户和防伪税控发行安装等事项,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试点准备工作。

  查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名单”、主管国税机关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617《大连日报》公告内容,可以登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dl-n-tax.gov.cn,“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栏——告知事项”栏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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