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发改办〔2013〕631号颁布时间:2013-06-2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现行标准向企业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减征期至2014年底。
二、按现行标准向企业减半征收生育保险费,减征期至2014年底。
三、按现行标准向企业减半征收地表水(除水电企业)水资源费,减征期至2014年底。
四、按现行标准向企业减半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减征期至2014年底。
五、按现行标准向企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期至2014年底。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具体包括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免征期至2014年底。
七、取消特种设备检验交通费、特种设备单台最低检验收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方案审查费、受压元件监督检验收费、特种设备单项检验收费、擦窗机和电动葫芦收费、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收费等7项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项目。
八、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试培训费、电站锅炉安装监检费、压力容器安装监检费、压力管道安装监检费、电梯定期检验收费、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收费等7项涉及特种设备的收费,以及对钢卷尺、机械秤、标准电池、血压表、电子秒表等33种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
九、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对不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律严肃查处。
十、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