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函[2010]14号颁布时间:2010-01-11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各税申报及缴款期限予以明确(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天、次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除外),请遵照执行。
明确后的2010年度各税申报及缴款期限,各征收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公布,同时省局将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社会进行公布。另外,各地要密切关注纳税申报期限变化情况,按时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工作,确保金税工程数据采集质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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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各税申报和缴款期限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