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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2014〕1号颁布时间:2014-02-21
天津瑞达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因执业资质达不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的规定标准。经研究,决定注销其执业资质,该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为0202120000004,含正、副本)已于2013年8月5日收回,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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