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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8〕860号颁布时间:2018-05-08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民政部公告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原“民福社会福利研究基金会”)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年检不合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六条的规定,取消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2013年至2016年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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