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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一窗办理”服务范围的通知

京地税税二[2018]65号颁布时间:2018-04-25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规划国土委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地税局决定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扩大“一窗办理”业务类型,将企业买卖不动产业务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实现该类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企业购买增量房业务、企业购买个人存量房业务,纳入“一窗办理”并即时完税。企业买卖存量房业务纳入“一窗办理”,对以发票抵扣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即时完税;对以提供存量房评估报告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共同受理、并行审核方式,对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税款并将完税凭证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因企业买卖不动产业务较为复杂,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提供专供企业办理的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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