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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6〕321号颁布时间:2016-03-31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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