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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6〕321号颁布时间:2016-03-31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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