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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号颁布时间:2013-07-09

  为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提高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35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2013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20121231日前,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

  (二)税种界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三)时间界定。企业20121120121231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对2012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方式

  所有被调查企业,无论2012年是否享受减免税,均需报送《201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等项后报送。具体报送方式如下:

  方法一: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通过主页上的“纳税申报”栏目进行填报。

  方法二: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电子《调查表》或到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或纸质《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三、报送时间

  201371720

  四、咨询方式

  纳税人在《调查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相关内容或拔打电话12366进行咨询。

  五、调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填报及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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