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财税〔2013〕448号颁布时间:2013-06-08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与税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