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京财税〔2013〕626号颁布时间:2013-05-31

各区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经委、信息局)、国税局,北京海关各隶属办事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