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3〕36号颁布时间:2013-04-11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就受理2013年度北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申请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情况
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2012年修订版的基础上,2013年国家对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自
自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4份;
2、申请文件(要求见附件3.建议先报送1份,初步审查合格后再报送8份)9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2、受理地点: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地址:东城区鼓楼东大街48号 邮编:100009)。
(三)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
杜旸、汪宏,57587727、57587711
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
王安然、苏铁军,64019718、64019717
请各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
附件2:关于___公司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附件3: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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