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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249号颁布时间:2010-09-2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10]3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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