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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93号颁布时间:2010-04-2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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