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0]70号颁布时间:2010-04-08

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二批)的通知》(财税[200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4月8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