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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9]114号颁布时间:2009-06-02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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