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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1970-01-0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生产和水利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部署,12月22日,财政部安排下达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8.1亿元,其中,农业生产救灾方面5亿元,用于补助支持内蒙古、辽宁、吉林等11省(区),做好强降雪灾后农作物、畜牧业救灾,越冬饲草料储备等抗灾保畜相关工作;水利救灾方面3.1亿元,用于补助支持福建、广东、广西等10省(区),建设临时救灾所需抗旱水源、开展调水运水等工作,为明年粮食春播夏收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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