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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6月1日起缴税系统再升级 多渠道便捷缴纳车辆购置税

颁布时间:1970-01-01

  从6月1日起,天津市税务系统将对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的车辆购置税申报功能进行了再次优化。全市纳税人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车辆购置税的申报和缴纳。凡属市属单位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可以自行登录本单位的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属于天津市个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可以使用智能手机(安卓系统),下载安装“天津税务”APP登陆功能自助申报,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银联控件等进行缴税。

  另外,除上述车辆购置税申报渠道外,纳税人或者委托代办人还可以通过安装在市内各区的办税服务厅、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所和各分所警务大厅、空港和宝坻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的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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