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各地国税综合信息 > 正文

黑龙江:去年全省12.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25.7亿元

颁布时间:1970-01-01

  3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成果,2020 年全省共有 12.2 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征收率减按 1% 征收政策,减征增值税 25.7 亿元。

  小微企业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是促进创业创新和保持就业稳定的主力军,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我省情况看,2020 年全省有 12.2 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征收率减按 1% 征收政策,减征增值税 25.7 亿元。

  从政策落实效果看,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体现出普惠效果好、减免幅度大、民营经济是受益主体等特点,进一步增强了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提振了市场信心。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 10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政策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尚未下发,待下发后全省税务部门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下一步,我省税务部门将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直达和落地见效的机制和举措,解决好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难点堵点。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