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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1970-01-01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毫不松懈抓好防洪救灾,抓紧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迅速调度各地受灾及灾损情况,及时研究资金分配方案,9月2日中央财政下达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8亿元,用于支持安徽、四川、重庆等11省(市)受灾地区水毁水利设施修复,农作物改种补种,畜牧、渔业灾后恢复生产等,为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减少农业农民因灾损失,保障秋粮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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